為常態化推進黨員干部理論學習,夯實黨建工作基礎,我們將分期推送黨員干部必學必會的核心黨建知識點,覆蓋黨章黨規、黨建知識、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巡察、黨支部建設、二十大、二十屆歷次全會等,每期精簡提煉、重點突出,助力大家快速掌握、精準落實。
黨章基礎知識
1.黨章的制定與修改歷程: 中國共產黨章程(簡稱“黨章”)。現行黨章共分為11章55條1922年黨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正式黨章。至2022年黨的二十大共修改17次:
2.中國共產黨的性質: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實現共產主義。
5.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民主集中制。
6.黨的指導思想: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7.黨的思想路線: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
8.黨的群眾路線: 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
9.黨的中心任務::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10.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斗。
11.我國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12.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
13.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我國社會主義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14.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15.我國的分配制度: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16.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展。
17.我們的立國之本: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18.我國的強國之路:堅持改革開放。
19.黨執政后的最大危險:脫離群眾。
20.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群眾聯系問題。
21.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22.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
2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4.黨的最高領導機關: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
2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的領導制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共產黨的領導。
26.中國共產黨的黨徽為什么組成的圖案:鐮刀和錘頭。
27.黨按照什么原則選拔干部: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28.黨員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歷史,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二)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首先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 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 象作斗爭。(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
29.黨員的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30.入黨誓詞:
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當前位置: